為推動新《基金法》的貫徹落實,加強法律宣傳教育,促進市場主體全面理解和掌握新《基金法》,近期,基金業協會組織全體會員機構在上海、深圳和北京先后開展了六期新《基金法》系列培訓。全國人大財經委、證監會法律部、基金部有關負責人分別就新《基金法》立法背景和立法理念、具體法規的理解與適用、配套規則制定的情況以及實施要求等相關問題進行了全面細致的講解。 249家會員機構約1708名從業人員參加了此次培訓。
基金業協會領導在培訓班上致辭,希望行業把握新《基金法》實施的契機,迎接基金業多元化大發展時期的到來。他表示,《基金法》是信托法理在中國的有效運用和成功實踐,新《基金法》的修訂成功,是我國基金行業和市場快速發展的經驗總結,是我國司法實踐的結晶,更是我國整體經濟環境不斷完善的產物,對我國基金行業是一件具有里程碑意義的大事。新《基金法》及證監會的相關規章,進一步完善了基金行業的契約制度,在提高人力資本地位、完善信息披露機制、拓寬基金公司經營范圍、明確私募基金法律地位和義務等多個方面強化了保護投資人權益的履約機制,為管理人經營公募與非公募業務和產品提供了法律保障,有利于基金管理人在新的市場環境下提高競爭力和提高經營水平。 他表示,基金業協會將在新《基金法》和各項規章的法律框架下,進一步加強行業自律體系建設; 會員機構要要吸取以往國內外的歷史教訓,進一步關注和防范風險,切實增強風險管理的意識,提高風險管理的能力,規范運營,健康發展,以迎接基金業多元化大發展時期的到來。
全國人大財經委專家在培訓班上提出,新《基金法》的修訂重點是放松公募基金的管制,設立私募基金的法律規范。在公募基金方面,新《基金法》放開基金管理人組織形式和機構類別、基金托管業務壟斷、基金產品核準、關聯交易以及從業人員證券投資五項限制,在私募基金方面,新《基金法》提出合格投資者、非公開募集、基金合同為中心、基金管理人登記、基金產品備案、非強制托管、基金投資范圍以及私募機構發行公募等八項措施。
證監會法律部、基金部有關負責人從新《基金法》修訂的背景、原則與過程,擴展法律的調整范圍,構建私募基金的制度框架,完善基金的組織形式,放松公募基金的管制,加強公募基金監管,發揮中介和自律的作用,加強基金投資者保護等八個方面為參訓學員全面解讀了新《基金法》的相關條款。并就近期制定、修改的配套規章規則以及其他規章規則的制定、修改計劃,就參訓人員關心的私募基金的管理思路、資產管理機構如何開展公募業務、非銀行金融機構從事托管業務的條件與申請程序、基金管理人非核心業務外包等參訓人員關心的話題做了詳細說明。要求各類市場主體充分認識新《基金法》的重大意義,認真學習并積極向投資者進行宣傳。在實踐中,嚴格貫徹、實施新《基金法》及其配套規則,修改完善公司規章制度和業務流程,持續加強自律管理與自我約束,抓住機遇推動財富管理行業的改革創新發展。培訓滿足了會員對新《基金法》了解和理解的多層次需求,引發了行業學法、懂法和宣法的積極性。